Search


我想有些元老粉絲可能早就知道我對謝東霖 Hsieh Tung Lin大大的愛慕之情(誤)...

  • Share this:


我想有些元老粉絲可能早就知道我對謝東霖 Hsieh Tung Lin大大的愛慕之情(誤),想當初喜歡他的日常物品系列作品,幫他在自己小小的粉絲頁推廣,到現在他已經創出自己的品牌,粉絲人數也早已超越我了(淚)。

當然謝大專頁人生的轉捩點莫過於當初那張「鹿茸」圖,馬上被各大新聞台盜用。很高興謝大鼓起勇氣請了律師決定繼續控告未做出任何回應的新聞台,也因此打贏這場官司。我覺得這是台灣智權(尤其是網路智權)史上非常重要的一頁。前幾天剛好一個朋友拍的照片也是被某大咖公司盜用,後來對方道歉撤下照片,算是平安落幕,但被盜用的情形仍然層出不窮,更不用說我們這些網路譯者的作品了。

希望謝大這個事件能夠讓大家更加注重智慧財產權,也再次恭喜謝大!

今年三月中旬,有人說鹿茸是鹿耳朵裡的毛,我因此創作了一張諷刺圖片,結果一轉眼,就遭到TVBS、民視新聞台、三立新聞及中天新聞記者不告而取。

經蘋果日報報導後,TVBS與民視新聞台立刻做出回應,但三立新聞與中天新聞卻沒有後續的處置。

於是我幾經掙扎,還是委任律師進入法律程序,向他們提起告訴,過程是很煩人的,必須特地請假跑地檢署,而且還跑了不只一趟。

但是在這過程中,我也對著作權法有了進一步的學習,最重要的是,著作權分為「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

所以檢察官明確指出,就算新聞媒體在使用圖片時註明了「翻攝網路」而不標註作者,仍然是構成侵權!因為那樣簡單的隻字片語,並沒有保障到創作者的著作人格權。

台灣新聞媒體喜歡擷取網路上的著作,來集結成報導,而且以為自己加上「翻攝網路」就萬事OK,但是從現在起,我已經用我的案例證明了,這樣的行為是行不通的!

我這樁官司的結果是:三立新聞與中天新聞記者皆具文道歉,並支付我和解補償金。這是我這輩子第一次告人,就砲打兩大新聞台,說真的,我提起告訴時根本不敢想像現在這樣的結果。

幸好,當初發現圖片被不告而取時,我就做了完整的備份,包括電視新聞的影像儲存、截圖保存、對話記錄...等,在法庭上,證據就是最有力的控訴。

我也要感謝禾新法律事務所的吳宜縈律師,幫我寫了清楚明瞭、直擊重點的告訴狀,並一步步支援我這訴訟新人打好這場仗。

我所拿到的和解補償金,在扣除我自掏腰包的律師費後,我留下三分之一當做被使用圖片時,我應得的授權金;

其餘三分之二,我將會捐出來,幫助下一個同樣面臨著作權官司窘境的人。


Tags:

About author
顏志翔,Leo Yen,綽號卡勒。
劇場演員/阿卡貝拉歌手 書籍/影片/圖文/戲劇翻譯 「達達主譯DADAS」駐站譯者
View all posts